延期供本
供款人在供款初期(一般最長為3年),只向銀行支付按揭利息,而不償還本金。此方式可令置業初期供款減少,在通漲期或樓市上升期較為合用。
近年開始有推出綜合按揭供款的儲蓄戶口,此類按揭計畫的特色,是把按揭戶口及儲蓄戶口統一處理,為客戶提供一個可隨時還款的按揭戶口。此一計畫下,按揭的 利息是會按每日戶口的結餘每天計算的。由於按揭計畫是息隨本減的,所以儲蓄愈多,扣除的本金亦愈多,利息開支會減少。
雖然銀行把每月多出的供款稱為儲蓄,不過,申請按揭的人仍要留意,此部分的“儲蓄”並沒有任何利息收入,事實上仍是供款。而在具體的操作上,貸款人把出糧 戶口設在銀行,出糧時,全份人工便用作扣減按揭本金。當貸款人有需要時,才在戶口來提取開支(此時本金便再回升)。此種計畫的優點,是變相容許供款人提早 還款,而且彈性甚大。
本港一向沿用固定年期的供款方式,其他的供款方式相應較少人使用。其實一般來說,定額及定息的方式較適合穩陣派,或供款人的供款占其收入比例較高,避免因 利率上升而負擔大增,而覺得利率有上升機會的話,則仍應選擇定息供款。至於手頭充裕人士,則可選擇漸進式供款,以減少利息支出,縮短還款年期。
現時按揭證券公司有推出定息按揭,年期最長5年,但由於利率明顯高於浮息按揭,所以按證券公司的定息產品並不流行。此外,亦有部分銀行提供供款初期 (一般為第1年)利率較低的定息按揭,其後再轉為以最優惠利率為准的浮息按揭。擔由於它息期只有1年,其實可以視為按揭優惠,多於固定利率,減少供款變動 的產品。
除了以最優惠利率作為計算按揭利率的標準外,近年亦有銀行提供以“拆息”作為計算按揭利率標準的按揭產品。“拆息”是本地銀行互相拆借資金的利率基 準,“拆息按揭”,便是銀行將一個指定時期的拆息利率。拆息按揭利率會隨拆息而波動,以選用“3個月同業拆息”為計算基準時,利率便會每3個月變動一次。
由於早前拆息向上,拆息按揭的產品利率甚至高於最優惠利率為准的按揭,近期較少銀行主動推介此產品。
最優惠利率(Prime rate 簡稱P),過去一直是香港銀行業計算貸款利率的基準。銀行仍有利率協議的時代,最優惠利率是由銀行公會每週公佈的。在2001年利率協議取消後,理論上不 同的銀行可自行訂定貸款及存款利率。但由01年至今,每次利率調整,各大銀行的最優惠利率仍維持一致;3月底,最優惠利率為5.25厘,一般銀行可提供P 減2.8厘的按揭利率,即按揭利率為2.45厘。
值得留意的是,當銀行說“全期利率為P減2.8厘”時,並不表示全期利率固定在2.45厘水平。以最優惠利率為准的按揭,是一種浮息按揭,“全期利率”是會按最優惠利率升降而浮動的。假設最優惠利率升到5.5厘,其時按揭利率便是2.7厘。
目前住宅物業最高按揭成數都是物業估值的95%;不過,當按揭金額高於樓價70%時,便需要為按揭購買保險。買家選擇按揭計畫前,宜考慮自己可以負擔多少的首期,如果可以用以支付首期的現金不多,但供款能力沒有問題,可以考慮選用高成數按揭。
業主放盤 買家洽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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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繳交臨時訂金(俗稱細訂)、委託業主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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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 業主律師向業主的按揭銀行借回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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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律師起草正式買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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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正式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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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代表律師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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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簽署及收取大訂(正式合約及大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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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律師將契約交給買方律師 買家律師往稅務局打厘印、
繳付印花稅和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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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律師審核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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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繳付樓價餘數及簽署樓契(樓契及樓價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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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將物業交吉及簽署樓契(樓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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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律師打厘印及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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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買賣
八大方面陷阱
1、業權:村屋可能是由業主從丁權轉讓出來,完成轉讓檔需時,業主可能偷步未補地價便賣樓,但買家律師可能因知道業主未補地價而阻止買家繼續交易。
2、路權:業主出售的可能只有單位部分,未必包括屋外地方,那些地方有可能是由其他業主擁有,如該地方為政府所有,則要向政府討論如何提供道路使用,如是私人地,則要向有關業主商討使用方法,但可能需付“買路錢”。
3、花園:很多時候村屋外都有花園的,或者于屋苑起個大圍欄,讓買家以為屋外地方均是業主的,其實要注意這些地方多不入契,以免被“騙”;郭家豪建議,選購屋苑式管理的村屋較安全,因這些屋苑圍牆內的地方多數入契,反而單幢式村屋,出問題機會較大。
4、天臺:郭家豪表示,天臺的業權為頂層住戶所擁有,其他樓層的住戶無權使用;由於村屋大部分只有一條樓梯,因此位於樓層中間的單位,一旦發生火警便有潛在危險,但現時消防條例未嚴格規範村屋的走火通道,故買2樓的買家要小心。
5、潛建:不少村屋頂層業主,都會“偷雞”搭建玻璃屋,一來儼如多一層使用,更可于炎夏時為頂層降溫效果;郭氏指現時政府嚴厲打擊?建物,買家如決意購入具有關的單位但不想單位內有?建物,可向業主商討先行拆除該違例建築物。
6、車位:村屋多興建於交通不方便地方,故多數買家均備有車輛出入,但郭氏提醒買家,一般村屋是沒有設車位的,意謂若業主說有車位,有關車位很可能是不入契約的;所以買家買村屋前應查詢清楚停車地方,還有這些停車地方的收費,有關停車地方會否隨時被更改用途。
7、按揭:郭氏稱很多銀行對村屋的估值是不足的,單幢式村屋只可能借得五成按揭,大型屋苑式的村屋則可以借到七成。因此買家首先要肯定自己的供款能力,及首期是否充裕,以免出現意想不到的落差。
8、化糞:某些業主會將舊有住宅拆卸,再建新村屋,但買家選擇這類村屋時,要留意單位是否靠近大坑渠;如果新舊渠口接駁位不佳,長時間使用會有異味散發出來,影響居住品質及未來議價能力。
興建中的丁屋又未出滿意紙叫丁花,是不能補地價的,留意購買丁花,是不受法律保障,因政 府批出丁屋其中附帶「限制買賣轉讓條款」,丁屋必須根據契約上等候期過後方可補地價及得到地政專員書面同意方可出售,未補地價及未解除限制前簽署之買賣合 約,均屬違反官契,地政總處有權充公有關土地,而且銀行一般都不會接受丁花按揭。
通常丁花是由發展商先購買丁權興建,並安排男丁簽署授權書 及遺囑,再以授權人身份與買家簽訂意向書,當收到買家訂金才補地價,所以如發展商突然清盤或破產導致丁花爛尾,買家訂金就難以追究,因為受「限制買賣轉讓 條款」限制,買家同發展商只能簽署意向書,而不能簽買賣合約,但意向書只屬記錄文件,「合約」才擁有法律效力,所以購買丁花會有一定風險,而且丁屋有私地 建屋牌及撥地建屋牌之分,兩者補地價之金額及等候期不同,由於丁屋樓契涉及文件比較複雜,就算專業人士都未必可完全了解透徹,不過購買丁花雖然涉及風險, 但因丁屋地方寬敞、環境清靜,由其樓價高企時更覺丁屋便宜,所以好多人都願意以身犯險。
如欲購買丁花屋注意以下事項:
1. 查明參建丁屋之發展商財政實力是否穩健及信譽是否良好。
2. 金錢儘量以支票交收及簽署任何文件必須留檔備份或副本存根。
3. 向地政總署查冊該地屬私地建屋牌或是撥地建屋牌。
4. 成交時查明已解除「轉讓限制條款」後,方可支付樓價餘數。
5. 找該區專營丁屋最好有處理該丁屋樓盤買賣之律師行處理手續。
6. 確保自己就算未能得到銀行按揭,都擁有足夠資金完成交易。
另外,對於丁屋來說,政府是不保證有路可到達屋前的,特別是車路。有些車路是要經過私人的土地,以往村屋使用車路的糾紛時有發生,買家必須留意。
“地段”(lot) 包括地段的 分段及小分段;
“地段編號”(lot number) 指─
(a) 如屬地段, 則為政府租契內描述該地段的 名稱及編號, 而該地段是根據該政府租契被人持有的 ; 或
(1998年第29號第105條)
(b) 如屬地段的 分段或 小分段, 則為文書內描述該分段或 小分段的 名稱及編號, 而該分段或
小分段是藉該文書而產生成為該分段或 小分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