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息為本,固定年期供款計畫
除了以最優惠利率作為計算按揭利率的標準外,近年亦有銀行提供以“拆息”作為計算按揭利率標準的按揭產品。“拆息”是本地銀行互相拆借資金的利率基 準,“拆息按揭”,便是銀行將一個指定時期的拆息利率。拆息按揭利率會隨拆息而波動,以選用“3個月同業拆息”為計算基準時,利率便會每3個月變動一次。
由於早前拆息向上,拆息按揭的產品利率甚至高於最優惠利率為准的按揭,近期較少銀行主動推介此產品。
除了以最優惠利率作為計算按揭利率的標準外,近年亦有銀行提供以“拆息”作為計算按揭利率標準的按揭產品。“拆息”是本地銀行互相拆借資金的利率基 準,“拆息按揭”,便是銀行將一個指定時期的拆息利率。拆息按揭利率會隨拆息而波動,以選用“3個月同業拆息”為計算基準時,利率便會每3個月變動一次。
由於早前拆息向上,拆息按揭的產品利率甚至高於最優惠利率為准的按揭,近期較少銀行主動推介此產品。
最優惠利率(Prime rate 簡稱P),過去一直是香港銀行業計算貸款利率的基準。銀行仍有利率協議的時代,最優惠利率是由銀行公會每週公佈的。在2001年利率協議取消後,理論上不 同的銀行可自行訂定貸款及存款利率。但由01年至今,每次利率調整,各大銀行的最優惠利率仍維持一致;3月底,最優惠利率為5.25厘,一般銀行可提供P 減2.8厘的按揭利率,即按揭利率為2.45厘。
值得留意的是,當銀行說“全期利率為P減2.8厘”時,並不表示全期利率固定在2.45厘水平。以最優惠利率為准的按揭,是一種浮息按揭,“全期利率”是會按最優惠利率升降而浮動的。假設最優惠利率升到5.5厘,其時按揭利率便是2.7厘。
目前住宅物業最高按揭成數都是物業估值的95%;不過,當按揭金額高於樓價70%時,便需要為按揭購買保險。買家選擇按揭計畫前,宜考慮自己可以負擔多少的首期,如果可以用以支付首期的現金不多,但供款能力沒有問題,可以考慮選用高成數按揭。
業主放盤 買家洽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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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繳交臨時訂金(俗稱細訂)、委託業主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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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 業主律師向業主的按揭銀行借回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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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律師起草正式買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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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律師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正式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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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代表律師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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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簽署及收取大訂(正式合約及大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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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律師將契約交給買方律師 買家律師往稅務局打厘印、
繳付印花稅和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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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律師審核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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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繳付樓價餘數及簽署樓契(樓契及樓價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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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將物業交吉及簽署樓契(樓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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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律師打厘印及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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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買賣
八大方面陷阱
1、業權:村屋可能是由業主從丁權轉讓出來,完成轉讓檔需時,業主可能偷步未補地價便賣樓,但買家律師可能因知道業主未補地價而阻止買家繼續交易。
2、路權:業主出售的可能只有單位部分,未必包括屋外地方,那些地方有可能是由其他業主擁有,如該地方為政府所有,則要向政府討論如何提供道路使用,如是私人地,則要向有關業主商討使用方法,但可能需付“買路錢”。
3、花園:很多時候村屋外都有花園的,或者于屋苑起個大圍欄,讓買家以為屋外地方均是業主的,其實要注意這些地方多不入契,以免被“騙”;郭家豪建議,選購屋苑式管理的村屋較安全,因這些屋苑圍牆內的地方多數入契,反而單幢式村屋,出問題機會較大。
4、天臺:郭家豪表示,天臺的業權為頂層住戶所擁有,其他樓層的住戶無權使用;由於村屋大部分只有一條樓梯,因此位於樓層中間的單位,一旦發生火警便有潛在危險,但現時消防條例未嚴格規範村屋的走火通道,故買2樓的買家要小心。
5、潛建:不少村屋頂層業主,都會“偷雞”搭建玻璃屋,一來儼如多一層使用,更可于炎夏時為頂層降溫效果;郭氏指現時政府嚴厲打擊?建物,買家如決意購入具有關的單位但不想單位內有?建物,可向業主商討先行拆除該違例建築物。
6、車位:村屋多興建於交通不方便地方,故多數買家均備有車輛出入,但郭氏提醒買家,一般村屋是沒有設車位的,意謂若業主說有車位,有關車位很可能是不入契約的;所以買家買村屋前應查詢清楚停車地方,還有這些停車地方的收費,有關停車地方會否隨時被更改用途。
7、按揭:郭氏稱很多銀行對村屋的估值是不足的,單幢式村屋只可能借得五成按揭,大型屋苑式的村屋則可以借到七成。因此買家首先要肯定自己的供款能力,及首期是否充裕,以免出現意想不到的落差。
8、化糞:某些業主會將舊有住宅拆卸,再建新村屋,但買家選擇這類村屋時,要留意單位是否靠近大坑渠;如果新舊渠口接駁位不佳,長時間使用會有異味散發出來,影響居住品質及未來議價能力。
興建中的丁屋又未出滿意紙叫丁花,是不能補地價的,留意購買丁花,是不受法律保障,因政 府批出丁屋其中附帶「限制買賣轉讓條款」,丁屋必須根據契約上等候期過後方可補地價及得到地政專員書面同意方可出售,未補地價及未解除限制前簽署之買賣合 約,均屬違反官契,地政總處有權充公有關土地,而且銀行一般都不會接受丁花按揭。
通常丁花是由發展商先購買丁權興建,並安排男丁簽署授權書 及遺囑,再以授權人身份與買家簽訂意向書,當收到買家訂金才補地價,所以如發展商突然清盤或破產導致丁花爛尾,買家訂金就難以追究,因為受「限制買賣轉讓 條款」限制,買家同發展商只能簽署意向書,而不能簽買賣合約,但意向書只屬記錄文件,「合約」才擁有法律效力,所以購買丁花會有一定風險,而且丁屋有私地 建屋牌及撥地建屋牌之分,兩者補地價之金額及等候期不同,由於丁屋樓契涉及文件比較複雜,就算專業人士都未必可完全了解透徹,不過購買丁花雖然涉及風險, 但因丁屋地方寬敞、環境清靜,由其樓價高企時更覺丁屋便宜,所以好多人都願意以身犯險。
如欲購買丁花屋注意以下事項:
1. 查明參建丁屋之發展商財政實力是否穩健及信譽是否良好。
2. 金錢儘量以支票交收及簽署任何文件必須留檔備份或副本存根。
3. 向地政總署查冊該地屬私地建屋牌或是撥地建屋牌。
4. 成交時查明已解除「轉讓限制條款」後,方可支付樓價餘數。
5. 找該區專營丁屋最好有處理該丁屋樓盤買賣之律師行處理手續。
6. 確保自己就算未能得到銀行按揭,都擁有足夠資金完成交易。
另外,對於丁屋來說,政府是不保證有路可到達屋前的,特別是車路。有些車路是要經過私人的土地,以往村屋使用車路的糾紛時有發生,買家必須留意。
“地段”(lot) 包括地段的 分段及小分段;
“地段編號”(lot number) 指─
(a) 如屬地段, 則為政府租契內描述該地段的 名稱及編號, 而該地段是根據該政府租契被人持有的 ; 或
(1998年第29號第105條)
(b) 如屬地段的 分段或 小分段, 則為文書內描述該分段或 小分段的 名稱及編號, 而該分段或
小分段是藉該文書而產生成為該分段或 小分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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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建築面積限制 - Restriction of Gross Ar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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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覆蓋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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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高度不超過27英呎,不多於三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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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集體官契 – Block Gover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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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宮整個D.D.納入一份集體官契內,各個地段資料則分別列於附表內,附表資料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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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段號碼 |
2. 批地年期 |
3. 承批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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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段用途 |
5. 面積 |
6. 地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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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建屋牌照 – Building Licen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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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擁有者,於其地段上某指定位置建造小型屋宇,其發展限制及條件明列於牌照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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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三張『轄免紙』 -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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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新例)制定了一系例規定嚴格管制小型鄉村屋宇,業主需向地政處取得三張豁免紙分別為建築工程、渠務工程及地盤整理工程。如沒有取得豁免而進行建築者,該建築物可被視為非法建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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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滿意紙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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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內註明承批人在未得地政處滿意下不得進行轉讓、按揭等,故此承批人在完成發展後,都會即時申請一張滿意紙,主要是符合新批內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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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新界小型屋宇一般都是受豁免的,故此無需『入伙紙』便可入住,一般買家及銀行衹根據『滿意紙』作為有關官方文件,以証明該屋宇之合法性及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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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或有個別情況業主在完工數年後才領取滿意紙,故此不能單靠滿意紙決定樓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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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不反對入伙紙 – No Objection Le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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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要求下,地政處一般在收到完工報告通知下,便發出一張公函,表示地政處並不反對業主入住該屋宇,一般買家及銀行亦根據此等滿意紙作為官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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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補地價 – Premi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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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的官批內一般註明買賣轉讓限制,必須先領取滿意紙後,再向地政處申請補地價,方可刪除官契內之轉讓限制條件,方可正式進行買賣。在未補地價前,所有買賣或任何形式之轉讓,均屬違反官契論,地政處有權充公有關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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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地價必須是整幢三層屋宇計算,沒有分層補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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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不可於五年內轉讓,如在限期前出售,便須向政府補地價才可正式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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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丁屋補地價可分以下兩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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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地建屋牌 |
補地價金額屬於優惠價及於申請『轉讓同意書』時補市值價之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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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地建屋牌 |
補地價金額屬於建屋前之土地價及於申請『轉讓同意書』時補地價之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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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丁花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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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類物業是屬於興建中而未出滿意紙之丁屋樓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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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如未獲發滿意紙,是不可補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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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購買未補地價之丁屋,除不可擁有業權,是不受法律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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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屬發展商興建物業,可能出現工程延誤或爛尾情況,買方可能不能取回訂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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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是不接受丁花樓宇按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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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其它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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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份村屋地皮可能連接斜坡,應查明該斜坡的維修責任是否由政府、私人或政府與私人共同負責。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如有斜坡出現『危險』性質或『潛在危險』,斜坡必須由有關業主或負責人士進行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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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村屋連接花園出售,應查明有關業權,是否入契或受政府租約條例所限制。如受政府租約限制,該花園是不可連同物業出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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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村屋連天台出售,應查明有關業權,是否入契獨立擁有或分攤擁有。一般查冊內已列明有關物業之天台擁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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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村屋進行買賣前,必須由銀行或測量師行進行估價,以確定該物業之市場價值。買賣雙方須自行聘請律師,查詢樓契內容及其它文件,以核實村屋樓契內是否有買賣限制,方可簽署賣買合約及交予訂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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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收購各種土地,包括丁地,舊屋地及農地,價格豐厚,亦歡迎與本公司合作發展,條件同樣優厚,如有意請電 (852) 2676 5988 與我們聯繫
1972年政府制訂新界丁屋政策,容許新界男性原居民在其一生中可以享有以低廉地價取得批地建屋自住,稱為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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